家庭病床患者可享受的医疗服务有哪些?
签约机构可以为建床患者提供适宜在患者居住场所开展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使用基本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技术服务包含临床专科、全科医疗、基本护理、康复照护、药事服务、指导评估服务、安宁疗护服务等。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在采取严格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试针剂除外)、换药、褥疮及外伤护理、PICC 置管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使用中医药服务或中医适宜技术为患者提供服务,包括 中药、中药调剂、汤剂煎煮、毫针技术、艾灸、拔罐、推拿、理疗、耳穴等服务。
检验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 常规、血脂、血流变检查,以及心电图(必要时可增加 24 小时 动态心电图检查)、测血糖、B 超等。家庭病床巡查及家庭访视。健康管理服务,包括重点人群专案管理及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中医体质辨识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家庭病床建立后,医务人员每天都会上门服务吗?
家庭病床建立后,医务人员并不是每天上门服务。而是按照下列时间要求为建床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责任医师和护士应当在建床24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首次访视。责任医师或者护士应当根据查床计划,定期开展家庭访视。家庭访视一般每周1-2次,病情较为稳定、治疗方法无须调整的患者可每两周家庭访视1次,患者病情需要或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可以增加家庭访视次数。责任医师或者护士可以运用智能医疗健康装备,以远程诊疗、远程健康指导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家庭访视。
建床患者和家庭如何配合服务?
建床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指定一名紧急联系人,并保持通讯畅通。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医务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期间,应当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近亲属或者经患者监护人、近亲属书面授权的看护人员照料、陪同患者。
建床期间,患者的居住场所应当保持安静、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当保持清洁。需进行注射、换药等治疗的患者,其居住场所应当在责任医师和护士的指导下做好隔离与防护,避免感染。
特别提醒:建床期间,在医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患者发生危急重症等异常情况时,患者、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要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设置家庭病床的签约机构取得联系。
哪些机构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开设家庭病床服务的签约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签约机构: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并已取得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
已建立医联体且医联体成员单位内双向转诊、远程会 诊等系统完善、运转正常的单位,可充分发挥医联体工作机制优势,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哪些医务人员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符合条件的签约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出注册或执业在本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上门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上述人员应当经所在签约机构同意方可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同时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年限和相应的技术职称要求。
家庭病床服务建床周期有多长?可以重复申请吗?
患者申请的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如因病情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自然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什么情况下办理撤床手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办理撤床手续,并经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签字确认:经治疗患者疾病得到治愈;经治疗及康复后患者病情稳定或者好转,可以停止或者间歇治疗的; 病情发生变化,需前往医院诊治的;患者死亡;患者要求停止治疗或者撤床的;建床周期期满结束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